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具体如下: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上述调整标准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纳税人无需重新办理手续,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为照护3岁以下未就业子女支出的费用,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 子女的托育证明(由托育机构出具)或保育证明(由保育员出具)。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 学历证明(由学校出具)或学费缴纳证明;
-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仅限用于子女教育的住房公积金)。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已年满60周岁的父母,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 赡养协议(由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或法院判决书(仅限法院判决赡养的);
- 赡养费用支付证明(由银行、支付宝等金融机构出具)。
以上就是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