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9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发银行法》,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家出资设立、独立法人地位、具有法定国家信用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的性质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根据国家政策目标,从事特定领域融资、投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特点:
- 出资主体是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出资设立,具有法定国家信用。
- 业务范围具有特定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具有特定的政策性目的。
- 业务运作具有政策性导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要服从国家政策导向,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
根据上述特点,国家开发银行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 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
-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包括“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
- 支持国际合作与交流,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
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