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条件
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如下:
- 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居民,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 所购住房属于中国境内住房,且为纳税人或者其配偶的首套住房;
- 所购住房取得有效房地产权证,且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为扣除开始时间;
- 纳税人已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由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为其办理扣除;
-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资料准备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 贷款合同;
- 房地产权证;
- 已还款凭证。
注意事项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结语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政策,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让纳税人享受到实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请及时向单位或者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以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