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代码,全称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分为三段:
- 第一段:行政区划码,6位,表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 第二段:组织机构类别代码,4位,表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类型。
- 第三段:主体标识码,8位,表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唯一标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以下特点:
- 唯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会重复。
- 终身性:一次赋码,终身不变。
- 法定性: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行政管理:用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
- 市场监管:用于市场准入、经营许可、产品质量监管等。
- 社会治理:用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服务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升社会信用水平。